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桂才东北饺子馆超范围经营炮制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1〕新湖19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桂才东北饺子馆超范围经营炮制酒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桂才东北饺子馆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JU906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田桂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