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南山区星海小厨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吉士粉预拌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1〕南头18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星海小厨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吉士粉预拌粉)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 第三十二条 / 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星海小厨餐厅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79085213C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金涛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