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山东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市盛达气体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1年6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气瓶安全监督检查,查明威海市盛达气体有限公司对超期未检验气瓶进行充装及对氧气气瓶充装二氧化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90000元。
案例二:
山东省科信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1年6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查明山东省科信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电梯半月维保时未在维保记录中填写维保项目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案例三:
乳山市军青电缆经销处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电线、电缆案
2021年7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乳山市军青电缆经销处销售的电线、电缆进行监督抽查,抽样样品经检验,导体电阻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没收不合格电线100m、电缆80m,没收违法所得14元,罚款1290元。
案例四:
威海华斌宾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1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停用特种设备专项稽查行动,查明当事人在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30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来源:威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