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7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药处字〔2021〕64号)。涉及成武东大中医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药处字〔2021〕64号 | 成武东大中医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 使用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未按规定记录药品温湿度,未离地存放中药饮片,未按规定分区存放药品、医疗器械 | 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 成武东大中医医院 | 52371723MJF0658128 | 王佳林 | 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4.警告 | 2021年 12月21日 | 已履行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