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疆纳娇化妆品有限公司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 (新)药监妆罚〔2021〕1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妆罚〔2021〕 11 号
| 新疆纳娇化妆品有限公司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新疆纳娇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650109MA788X81XJ
| 艾***** | 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2269盒;2、没收违法所得55816元;3、并处货值金额74105元(已销售55816元+未销售18289元)的0.5倍的罚款37052.5元;罚没款合计92868.5元。 | 主动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