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护苗助老系列专项整治”“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神医’‘神药’商业广告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医疗、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行为,有效规范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全省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现将查处的9起涉及医疗、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药品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大连沙医生整形美容口腔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1年4月,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其中含有“沙医生启动种植牙双保障,大品牌,安心保,放心种” 等安全性断言内容,同时还存在利用患者形象进行宣传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9月,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
2.鞍山市立山区聚缘堂平价大药房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吉林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和长影集团电影频道投放“舒筋活络丸”“五味清浊散”“升阳十一味丸”“沙苑子颗粒”药品广告,其中含有讲述用药经历证明疗效,功能主治等内容的广告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3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4万元。
3.锦州义县听雪助听器销售中心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1年4月,当事人未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审查,印制并发放宣传单,用于宣传其销售的耳聋助听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5月,锦州市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36万元。
4.锦州华人益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当事人在锦州经济广播和锦州综合广播发布“珍立明除障海甫片”药品广告,其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内容,且利用代言人为其销售的药品疗效作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6月,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0.456万元。
5.营口民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21年8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药品广告,其中含有“……短期效果:改变口臭、润肠通便……雲植牌祛湿颗粒 祛湿健脾首选药祛湿①盒起效!”等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内容,且与药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11月,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6.阜新市康维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21年2月,当事人未经药品主管部门审查,擅自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九芝堂”阿胶广告,其中含有“阿胶有促进淋巴细胞转化作用,可使肿瘤生长减慢、症状改善,生命延长”等大量与该药品说明书内容明显不一致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0月,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7.朝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1年6月,当事人在朝阳交通广播发布“朝阳何氏眼科医院”医疗广告,其中含“何氏眼科医院祝莘莘学子金榜题名、近视眼手术设备德国蔡司MEL90、全雕飞秒技术为你的视力保驾护航、一小时检查、6秒手术、6小时即可恢复、完美视力、祝你入学、征兵顺利过关……”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1年7月,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人民币0.2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0.4万元。
8.盘锦颈腰椎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1年9月,当事人擅自对已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修改,并未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发布公交站牌广告,其内容包含 “椎间孔镜技术”和“射频热凝靶点技术”医疗技术名称。其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1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
9.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和堂中医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公交站牌广告,其中含有“静脉曲张专科、创闭合治疗一次性治愈”等表示安全性断言或保证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2021年9月,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