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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3480.99万元!青岛市发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1-12-30 15:37: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成成 记者 朱文达) 12月3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通气会,通报组织开展“铁拳”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发布“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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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局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全市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立案2989件,罚没款3480.9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2件,曝光案件788件,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局典型案例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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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高政治站位,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开展“铁拳”行动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求。特别是今年4月,全国市场监管“铁拳”行动部署会在青岛召开,现场观摩了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分享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青岛经验”。本次“铁拳”行动是全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部署的综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寄予厚望,希望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创出“青岛打法”,为全省全国“铁拳”行动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将“铁拳”行动作为今年执法的重要内容,列为 “一把手”工程,加强协调、全面推进,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显著成效。

02 聚焦百姓关注,案件查办靶向精准

本次“铁拳”行动,总局、省局明确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十类违法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液化气“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劣质水泥;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违法虚假广告。青岛市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增加了“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过标准限量”一类“自选动作”,把总局、省局部署的十类违法行为扩展为十一类。“铁拳”行动实践充分证明,这一类选的非常精准,全年查办案件数量达到1349件,占全部“铁拳”行动查办案件数量的45.13%。其他占比较多的类别依次为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660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22.08%),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违法虚假广告(227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59%),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214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16%)等。这些领域与社会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选向精准,靶向明确,成效明显,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认可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03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领域,集中优势力量,精准重拳出击,“铁拳”行动11类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重点青岛市均有突破。行动中发布“铁拳”行动线索征集公告十余次,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群众、企业和权利人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的检查摸排力度,通过明察暗访获取有效证据;加强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企业等方面的交流,研判社会关注热点,深挖行业潜规则,特别是通过12315平台数据分析、网络交易监测、消费投诉统计等,梳理汇集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目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涉及领域广的案件,实施重拳打击,在大要案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入选省局典型案例7起,入选总局典型案例1起。查办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空调案入选本年度全国“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此次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从2989件案件中,选择了10件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04 完善协同机制,形成执法整体合力

“铁拳”行动涉及部门多、业务范围广、工作任务重,为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四项机制,确保“铁拳”行动有力推进、有效落实。一是建立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执法办案机构,做到有案必移,查案必严。二是建立大要案会商机制。及时会商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办案精准度。三是建立区域协查联办机制。规范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制度流程,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对违法利益链条各方“一网打尽”。四是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率先出台了《青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强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和纪检监察监督。

05 强化社会宣传,切实发挥震慑效应

加强宣传曝光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特点,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设置“铁拳”行动曝光台,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各区市局也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设立曝光栏目,定期曝光查办的重点案件,做到“应曝尽曝”。“铁拳”行动累计组织宣传报道194次,曝光案件788件,结合专项行动推进进度,突出不同时段宣传主题,持续释放震慑效果。为进一步发挥“铁拳”行动震慑效果,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06 实施柔性执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执法的目的是服务经济发展。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对于企业首次轻微违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出台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实施免罚清单制度。截至目前,已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扩展为89项,涉及13个监管领域,为市场主体减免罚款金额3500余万元,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加强监管执法和促进经济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关乎民生、关乎安全,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市场监管部门肩负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铁拳”行动列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重点工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和曝光力度,对于民生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铁拳”出击。同时,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继续升级出台“免罚清单”3.0版,让监管执法更有温度,服务企业更有力度。探索创建市场监管“法规通”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向企业推送法律法规,精准科学普法,引导企业主动尊法用法守法。通过行政提醒,行政约谈等方式跟进指导、多措并举,为青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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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发布,希望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意识,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个行业”的执法目标。为全社会营造公平公正、服务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青岛亿融汇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空调案

根据投诉举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亿融汇电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销售的三个型号的空调执法抽检。经检验,三个型号产品的能效等级项目均不符合明示的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空调,违法所得共计15.75万元。2021年9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空调3台,没收违法所得15.75万元,对当事人处罚款17.33万元,罚没款合计33.08万元。

我国在坚持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方面制定了各项节能减排政策,节约能源成为重要措施。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节约能源法》必须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职尽责,严查能效不合格违法行为,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平度市越用越有调味品批发商行经销青麒牌特制啤酒傍名牌案

平度市越用越有调味品批发商行经销的青麒牌特制啤酒与青岛啤酒易拉罐500ml(经典)包装、装潢近似,涉案产品23900提,经销青麒牌特制啤酒票据共245张,违法经营额17.92万元。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经对涉案产品与青岛啤酒包装、装潢的色彩、文字、图案等各要素以及整体、部分逐一比对,发现该商行经销的青麒牌特制啤酒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2021年9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53.77万元。

傍名牌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不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青岛大脸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青岛大脸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产品推介、展示PPT、赠送纸质版宣传材料、纸质版调查问卷等方式,宣传普通益生菌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能杀灭幽门螺旋杆菌、防治胃病、妇科炎症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能,宣传获得“初级工业部乳制品认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TGA药品管理局认可、通过GMP认证、清真认证”等内容,对产品的性能、曾获荣誉、合作方等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无法提供相关内容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违法经营额15.3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1年6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预防功能及保健食品功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可能影响疾病的及时治疗。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严厉打击。

四、胶州市爱梅肉食店经营含“瘦肉精”的羊腿肉案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结果,胶州市爱梅肉食店经营的羊腿肉检出克伦特罗(瘦肉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克伦特罗)的肉类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涉案该批次羊腿肉货值金额972元。2021年6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11.91万元的行政处罚。

“瘦肉精”主要作用是提高动物饲料转化率,增加蛋白质合成,食用“瘦肉精”残留较高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急性中毒。我国全面禁止食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但是利益面前,仍有商户铤而走险。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中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要进行全程追溯,尤其涉嫌生产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必须进行全链条监管查处。

五、青岛市陆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热轧带肋钢筋案

2021年5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市监督抽检线索,依法对青岛陆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抽样检验,其中一个批号的热轧带肋钢筋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的力学性能指标不符合 GB/T 1499.2-2018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218支,销售金额16895元。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8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4.23万元的行政处罚。

钢筋质量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如果建设工程使用了劣质钢筋,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联查联办,对钢筋专销市场全链条、全环节追踪排查,彻底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郭某某销售添加药品和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物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郭某某租住的某公寓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减肥胶囊”共566粒。经查,当事人购进无任何标签、说明书的“减肥胶囊”,以微信转账、寄发快递方式销售上述胶囊,涉案货值1.7万余元。经检测,上述胶囊分别检出西布曲明和呋塞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5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本案当事人所售胶囊含有的西布曲明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呋塞米属于《中国药典》列明的药品,是一种作用于髓袢的强效利尿药物。上述物质均为“违禁减肥药”的常见添加物。当事人销售含有药品及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物的食品,违法行为隐蔽,危害后果严重,且涉嫌刑事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七、青岛味鲜美酿造食品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青岛味鲜美酿造食品公司生产的黄豆酱经抽样检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还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2021年2月,青岛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没款合计13.027万元。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出厂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该公司生产的黄豆酱经抽样检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八、青岛云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调查发现,青岛云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凤凰新城的宣传与规划不符,在售楼处设置的楼盘沙盘中,凤凰新城7号楼前有小公园和塑胶跑道,但实际并没有小公园的规划设计,原小公园和塑胶跑道改为村庄用地。当事人在售楼处开放展示沙盘进行宣传属于商业宣传行为,2021年4月,胶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沙盘是楼盘布局的直观体现,是开发商售房的重要宣传形式,是消费者购房的重要参考依据。当事人利用沙盘进行虚假宣传,影响消费者购房行为,不仅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更是对房地产领域良性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本案对当事人此种违法行为的严打快查,对青岛市房地产行业宣传行为起到较好的震慑和示范作用。

九、青岛海湾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停车服务费和临时停车费案

青岛海湾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政策明确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临时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超出政府指导价多收取停车服务费和临时停车费共计51314.08元。经责令改正,当事人完成退款30920.08元,剩余20394元未退。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394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政府出台指导价政策的收费项目不予落实执行,超出政府指导价多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过案件查处,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相关收费行为,同时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自查自纠,树立红线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通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赢得业主口碑。

十、李沧区沧口重拾经典火锅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检验不合格白酒案

李沧区沧口重拾经典火锅店销售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9月,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没款合计2.9064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了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对两种违法行为合并重罚,让制假售假者无处躲藏,让群众少一份担心,多一份放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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