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件,当事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查处长兴某电动车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销售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时擅自将锂电池更换成铅酸蓄电池,经初步核实,当事人2021年10月至今共销售改装的电动自行车80余辆,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全面部署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自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以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召开电动车及电动车相关产品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明确了专项检查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对全县27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承诺书》,发放电动车头盔销售告知书200余份。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行为;
2.销售产品与该产品型式实验报告是否一致;
3.销售产品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标识标注是否规范;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已赋“浙品码”码的是否按规定贴码。
5.销售单位是否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6.“浙品码”赋码数与实物数量是否不一致,赋码内容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编号、型号、容量信息是否一致;
7.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
8.销售及维修单位经营许可情况等违法行为。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震慑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县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全力开展线索摸排工作,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整治期间,仍发现个别销售商顶风作案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通过半个月的核查、鉴定,对销售商销售品牌的赋号上牌车辆逐一核查,查扣80余辆涉嫌改装电动自行车。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者从快从重处罚。今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案件15起,罚款10万余元。
加强专项抽检,做好结合文章
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电动车充电器产品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抽检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80余批次,立案处罚8起。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用多点、同步、集中突击检查的方式,通过案件查处引导规范、诚信经营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较为集中的区域,加大检查频次和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车辆及配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协助,持续开展联合行动,深入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电动车出行安全。(供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