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京朝市监处罚〔2022〕17号)显示,车托帮(北京)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20万元。
据悉,本次处罚涉及的问题包括:车托帮(北京)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托帮”)于2019年12月3日至2021年4月28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微路况》上,为“可以兴普洱茶”的商家——曾丞嵘发布了题为《“普洱茶”太贵喝不起?那是你没从源头买,都是一手价!》的微信广告,车托帮无法提供相应的具有科学和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可以兴普洱茶”具有相关功效;车托帮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0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微路况》上,为“乐喜力丝育发液”的商家——石家庄语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了题为《脱发不是肾虚,但却再也交不到“桃花运”!日本进口基因育发液助你“秒变”帅小伙!》的微信广告,车托帮无法提供相应的具有科学和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乐喜力丝育发液”具有相关功效等。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中有如下情形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为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车托帮罚款20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车托帮并非首次被处罚。信用中国(北京)2020年8月27日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显示,车托帮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天眼查数据显示,车托帮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
天眼查经营风险一栏信息还显示,该公司曾4次成为被执行人(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5月14日),被执行总金额超114万元。该公司还曾被限制消费【立案日期:2019年9月10日;案号:(2019)京0108执18487号】,被限制内容涉及:限制该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吕某维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