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7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筠连县三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药监罚决[2021]03008号)显示,筠连县三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向无证他人提供药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筠连县三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筠连县三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7731603518T |
法定代表人 | 刘祥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1]03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销售药品 |
违法事实 | 违法向无证他人提供药品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