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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不发货 “十荟团”运营主体被罚款30万元

2022-01-11 14:45: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十荟团”运营主体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0万元。

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不发货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本次处罚涉及的违法事实为:2021年4月至7月,11名消费者在“十荟团”平台购买商品(涉及茅台酒、苹果手机、调和油、牛油果和牛奶等),他们下单、付款成功后,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十荟科技”)都以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商家库存数量设置错误、在包装及运输中损耗等原因未给消费者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官方信息显示,北京十荟科技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社区电商服务平台。自创立以来,“十荟团”致力于打造百姓心中“家门口的生鲜超市”,联合全国优质商家,依托150万社区合伙人,通过“预售+自提”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涵盖生鲜水果、米面粮油、日用百货等众多品类的商品及服务。

因价格违法行为频繁收罚单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北京十荟科技此前还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北京十荟科技于2021年5月10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涉及:2021年1月2日至1月14日,该公司以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方式销售商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3月3日和5月27日,北京十荟科技两度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处罚金额合计300万元,违法事实为——2021年3月10日以来,北京十荟科技通过“十荟团”平台在其“江苏城市圈”(江苏省徐州市、连云港市除外的城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020年10月以来,北京十荟科技通过“十荟团”在广州市销售商品时,同样存在上述问题。上述行为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屡陷投诉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十荟团”还涉及诸多消费纠纷。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某网络投诉平台上以“十荟团”为关键词,检索出三千余条结果。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涉及:商品漏发;下单不发货;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品功效;退换货难;佣金提现迟迟不到账;推送骚扰短信;发送假货等。

例如:“下单后不发货,送货司机联系不到配送点,去到配送点说没货,无法联系客服。钱也退不了。” 2021年12月26日,一位消费者针对在“十荟团”下单后不发货的问题发起该条投诉。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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