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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

2022-01-12 15:34: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对进口冷链食品采取“三专三证四不”等管控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疫情防控意识淡薄的市场主体。现对10个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1.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文三酒肆酒屋存在由区外其他省份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每批食品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从业人员未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进口冷链食品与国内冷链食品混存、大多食品未在“蒙冷链”追溯平台进行首站登记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兴安盟阿尔山市丁点儿商贸有限公司未查验进口冷冻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

3.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林荫南路冷藏分公司卢海滨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执行食品报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草香牛羊肉专柜涉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赤峰市敖汉旗木头营子范秀明蔬菜调料门市采购食品未查验进口冷链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元。

6.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阿都沁大酒店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公布的决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乌拉盖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锡林郭勒盟苏尔雅特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和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被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60000元。

8. 巴彦淖尔市福犇肉食品有限公司在知悉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经营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购进经营进口冷冻食品时,未按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提前24小时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义务,且货物落地时也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消毒和录入“蒙冷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000元。

9.乌海市晋祥冷冻食品批发配送中心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冷冻食品,案件线索被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10.阿拉善左旗马坊老北京涮羊肉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被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元。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违法主体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供稿: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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