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巴黎世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分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27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81号)显示,巴黎世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分公司(以下简称“巴黎世家国贸分公司”)于2010年12月开业,由上海总部配货,有比较完善的进销存台账,有自己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据执法人员提取的证据,本批货物共2件,销售给抽检部门1件,封存1件,销售单价16900元。货值金额33800元,违法所得8527元。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黎世家国贸分公司罚款10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27元。
为详细了解本次处罚中提到的产品具体是什么,检测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是什么,该批次产品销售出去多少等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网致电巴黎世家国贸分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销售部的,对这个问题不清楚。之后,本网又提出可否转接一下了解相关情况的部门,该工作人员称转接不了。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巴黎世家国贸分公司此前因违反《产品质量法》已被处罚过。
天眼查数据显示,巴黎世家国贸分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罚款1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647.53元,没收不合格商品4件(型号为806089851的BALENCIAGA手提包2件;型号为806306437的BALENCIAGA手提包2件);违法类型涉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了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巴黎世家(Balenciaga)是法国的奢侈品牌,1917年,克里斯托巴尔·巴伦西亚加创立了巴黎世家。巴黎世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由(Balenciaga S.A.S.)100%持股,截至目前,有30家分支机构。主要经营范围为箱包、皮革制品、服装、配饰、皮带、鞋帽、钟表、太阳眼镜、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除外)、化妆品及香水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巴黎世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也有处罚记录。信用中国数据显示,该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6900元,违法事实为:该公司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1日在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佛罗伦萨小镇BALENCIAGA店铺用于销售的2件男士套头衫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