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日前,湖南鑫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和医药)因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该局罚款50万元。
虚构药品出库单及虚开增值税发票 涉及金额1800万余元
据披露,2021年2月20日、3月12日、4月9日,湖南省药监局先后收到云南省药监局《协助调查函》(云药监药案协调【2021】B7、B17、B28号),请求该局协助调查湖南鑫和医药有限公司与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有关吗替麦考酚酯胶囊、他克莫司胶囊等31个品种药品的销售真实情况。
湖南省药监局表示,执法人员在协查中发现鑫和医药2020年7月至9月与云南邮政物流发生较大金额的业务往来,且开票时间集中,企业无法提供药品销售的物流信息,销售药品的真实性存疑。
2021年6月,该局派出外调人员前往云南省局进行调查。经查,鑫和医药与云南邮政物流于2020年7月至9月共发生31826436元业务往来,其中13494636.31元的药品(注:均为陕西必康制药生产的药品)是真实销售的,且都开具了正规的发票。但是另外18170759.69元鑫和医药也是以陕西必康制药公司生产的药品给云南邮政物流开具了发票,这些业务没有真实发生,主要是一些流水操作,将该公司的业务在票面上做大。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湖南省药监局调查认定,鑫和医药自2020年7月至9月向云南邮政物流销售了五味子颗粒、麻杏止咳糖浆、黄连上清片等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0个品种的药品,开具了13494636.31元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另外以同样的品种为云南邮政物流虚开了18170759.69元的增值税发票,并虚构了相应的药品出库单和随货同行单。
湖南省药监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湖南省药监局认为,鑫和医药向云南邮政物流虚开18170759.69元药品增值税发票的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一条。该条规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以及《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截图来源:湖南省药监局网站
鑫和医药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为其他药品销售企业虚开发票,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在调查过程中,鑫和医药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社会影响。
据悉,本案为国家药监局统一协调侦办的案件中调查发现的新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办案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药监局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
曾被要求停业整顿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鑫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79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和云。陕西盛隆祥和商贸有限公司和湖南辉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两大股东,占比分别为70%和30%。
据该公司官网介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制剂及其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公司已与全国近千家厂商建立了良好的采购供应关系,经营品规已达7000多种。公司经过五年多时间的打拼与发展,公司已成为具有医药研发、制药工业、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临床应用为一体,总资产超过2000万元的中型现代医药物流企业。
截图来源:湖南鑫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本网关注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站曾在2013年发布通知,湖南鑫和医药有限公司整个办公、仓库区域无消栓;仓库无应急灯、部分消防通道堵塞;办公区和仓库在同一幛楼;相关消防审批手续不齐,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对该公司停业整顿。
在2021年7月,鑫和医药又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消防车通道”被消防部门罚款2.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