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辖区内某手机店经营的“TWS蓝牙耳机”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常规监督抽查中检验项目“标记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送达了《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当事人从烟台三站市场某店购进型号为M300 PR0和M200 PR0的“TWS蓝牙耳机”各5个。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40元。
据悉,此次抽检不合格的耳机属于中低价位产品,部分厂家对元器件的采购盲目地追求低价位,重视价格战的同时容易忽视耳机的质量。此外,部分企业盲目追求功能性的创新,忽视了耳机的性能质量指标,在设计定型时,未能按照国家标准逐项进行检验。
下一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防不合格耳机流入市场。(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