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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点、搭便车?这些违法广告,罚!

2022-01-25 17:26: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现公布部分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以案示警。

1.南京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出租车后窗上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儿童康复到某医院”,广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2021年9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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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国旗国徽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为某餐饮公司拍摄、制作广告宣传视频时,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商业广告宣传视频中出现了国旗和国徽图案,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

2021年4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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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雨花台区XX食品经营部利用党徽国旗军人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的宣传板上印有党徽、国旗图案和军人形象,以及“传承红色文化 弘扬兵团精神”“军垦历史”“牢记兵团精神 热爱祖国 无私奉献 艰苦创业 开拓进取”“新疆特产兵团直供”等宣传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

2021年4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安庆市XX康复保健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分公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内有前国家领导人接见公司创始人的图片说明;在经营现场发现的宣传彩页上也印有相同内容,并宣传“XX疗法”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列入高新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

2021年7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栖霞区XX餐饮店发布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在其店内循环播放的一则视频广告含有“我们在海外10个国家的40多家零售店都受到热烈的欢迎, China 、South Korea、 Japan、 Taiwan ……”的内容,将中国台湾单独列为一个国家,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的规定。

2021年11月,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周晓杰)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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