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星赫)如果你在购物时,某款商品宣传品上印有“喝1赠1”和“加1元换购1瓶”,你会认为这是一回事吗?显然不会!然而,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就这么干来迷惑消费者,且海报上还印有早就被人唾弃已久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X所有”字样的霸王条款。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因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3.3万元。
据了解,从2021年7月25日起,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在其酒类销售门店以卡牌、海报、爆炸贴和货架签的形式,投放四款类商业广告,均使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所有”的字样,这种情况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其内容都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另外,均同时印有“小郎酒大品牌浓酱兼香型小瓶白酒喝1赠1”和“喝顺品郎1瓶凭贴标瓶盖加1元换购经典小郎酒1瓶”的字样,将上述“喝1赠1”等同于“加1元换购经典小郎酒1瓶”,为同一活动,属于广告中对商品的允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共在各门店投放340张海报、台卡200个、货架贴160个、爆炸贴140个,截至案发,尚未获利,随即停止在合作门店投放的宣传品并对发布的宣传材料进行回收。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上述两项行为均违反了广告法,尤其是宣传品上的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郎酒(上海)酒类营销有限公司作出两项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