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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百香缘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被罚款10000元

2022-01-27 15:59: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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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7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安徽百香缘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信息如下:

安徽百香缘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85号

当事人:安徽百香缘食品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T52JB0K

主要违法事实:本案中,当事人安徽百香缘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过氧化值不合格的酒鬼花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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