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第三套房是否能办理银行商业贷款?如果不能,消费者交付的购房首付款能否退回?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城县消保委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产买卖纠纷。
2021年5月31日,杨先生在柳城县某房开公司看中了一套130多平米的住宅,购买前杨先生已明确告知销售人员自己名下有两套住房,买此房无法一次性付款,需办理银行贷款。销售人员现场承诺,如果杨先生个人征信没问题就可以办理工商银行商业贷款。于是,杨先生当天就交付购房首付款21万多元,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0月,杨先生到工商银行信贷部了解到,该房开公司未能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准入手续,而且根据相关房贷政策,购买第三套房是不能办理银行商业贷款的。12月15日,杨先生向该房开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其回复过几天可办理退款。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该房开公司仍拖着不办理,于是杨先生向12315投诉,希望协调该房开公司尽快退回21万多元购房款。
(调解现场)
接到投诉后,柳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到该房开公司现场核实杨先生购房情况。1月25日上午,柳城县消保委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联合柳城县法院对投诉双方进行现场诉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终,杨先生和该房开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开公司将于5月31日前将商品房首付款21万多元退回给杨先生,履行完成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柳城县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对调解结果出具司法文书予以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一起房产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陈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