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市监处罚〔2022〕3号
当事人: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21MA3MQREY5N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马桥村红辛路北嘉和超市内生鲜区
经营者:郑芳
根据不合格报告,当事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绵白糖。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郑芳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销售明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入库单复印件、供货清单、召回公告、现场拍摄照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扣押的16袋绵白糖(分装),没收当事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食品的违法所得120元。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