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锦州市松山新区好佳鲜生鲜超市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锦市监罚【2022】10号 |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锦州市松山新区好佳鲜生鲜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MA0QELTK2L | 金山 | 2021年11月12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发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SC21210000201631621)和《检验报告》(DLAF21060G-050)。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2021年10月14日在锦州市松山新区好佳鲜生鲜超市九部分店抽样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DLAF21060G-050): 锦州市松山新区好佳鲜生鲜超市九部分店2021年10月14日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1、免予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149.5元。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