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市监处罚〔2022〕6613号)显示,2021年10月30日,该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店(以下简称“金鼎轩第二分店”)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0月30日)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腐霉利实测值为6.12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据悉,金鼎轩第二分店于2021年10月30日从北京蜀海(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6.9元/公斤价格购进2.5公斤韭菜。当日金鼎轩第二分店以抽样单价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2.5公斤。截至2021年10月30日已全部用完,无库存。金鼎轩第二分店共获违法所得20元。此外,金鼎轩第二分店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鼎轩第二分店作出如下处罚:警告;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鼎轩第二分店此前还因环保问题被处罚。天眼查数据显示,金鼎轩第二分店于2018年1月2日被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罚款近11万元,原因涉及,受该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对该店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店向市政管网排放的污水中pH值为4.68,化学需氧量(CODcr)为17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为598mg/L,动植物油类为561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规定的限值。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截至目前,对外投资14家企业,有40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