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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9起典型案例

2022-02-09 09:4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江苏南京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为全省首个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城市并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在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结果中,南京位居全省第一、在全国169个城市中位列第7名。过去的一年,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打假治劣,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1.南京某美容医院假冒专利案

承办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美团APP上某美容医院在其店铺首页宣传拥有23项专利,并附有9张图片(包含23项专利证书)。经查,23项专利中5项专利证书内容真实,5项专利并未授权,系当事人为扩大宣传而进行伪造,对13项专利证书的部分著录项目进行了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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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海南某公司生产、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食盐案

承办单位: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待售的标有“海南岛盐”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某食盐产品。经查,当事人海南某公司未经申请登记擅自使用“海南岛盐”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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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相关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赵某某(南京市雨花台区某百货超市店经营者)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等白酒案

承办单位: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的移送案件通知书,因当事人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等白酒,不够刑事追诉标准而移送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经查,当事人租用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庙庄村张山5号为仓库制造“五粮液”、“贵州茅台”和“洋河梦之蓝”白酒,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辨认,涉案产品属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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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其改正、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等白酒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4.南京某度假酒店擅自使用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相近似的文字图形案

承办单位: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某度假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酒店大门右侧可见约2M×4M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左中图形三个红底黄字100数字,第一个0中有镰刀加斧头图案,第二个0中标有“1921 2021”,右中可见“奋进百年正芳华,庆祝建党100周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921-2021”字样。该图形文字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第T2021001号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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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5.某药品有限公司、某制药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承办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请求人某药品有限公司、请求人某制药有限公司发现被请求人江苏某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许诺销售和销售请求人的专利产品,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经审理,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3月23日认定江苏某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许诺销售、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作出了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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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扬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江苏某公司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

承办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6月1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收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移交的专利侵权线索,请求人扬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请求人江苏某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1930071628.4的“热水袋”外观设计专利权。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合议组通过互联网、电话主持调解,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于2021年8月10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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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京市建邺区某手机维修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配件案

承办单位: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对万达广场西地贰街区的南京市建邺区某手机维修中心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标有image.png商标的产品。执法人员发现现场销售的标有image.png商标的商品,共计135件。经权利人辨认,均为侵犯苹果公司苹果注册商标image.png的产品,据统计,违法经营额共计44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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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有image.png注册商标的135件手机配件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8.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承办单位: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获举报,称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对产品“普益电源电脑架”宣传:“普益电源电脑架,采用了我公司自主研发的GDS计算机安全供电专利技术(200620070577.0)”。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3月21日被授予此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后因未缴费,此专利权于2010年3月24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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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9.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案

承办单位: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对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的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标有“壳牌”image.png商标的产品。执法人员发现现场销售的标有“壳牌”image.png商标的商品,共计22件。经权利人辨认,均为侵犯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壳牌”注册商标的产品,违法经营额计8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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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有“壳牌”image.png注册商标的22桶润滑油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殷峰)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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