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发后不知情就变成理发店“模特”?最近,消费者小杨成功给自己维了个权。
烫发后理发店帮忙拍照片
未告知消费者擅自用来做宣传
2021年3月2日,浙江永康市小伙子小杨花费406元在当地一理发店烫发。结束后,理发师跟他聊天说“很帅”,原本小杨要自拍,对方表示店里有数码相机,“店里人帮拍,P好后,发你微信”。第二天,小杨果然收到6张照片。
一晃10个月,2022年1月15日,小杨一个好友突然在聊天群发了两张理发店广告截图问他:“这个人,是不是你呀?”小杨上网去搜才发现,自己去年烫发时所拍的照片,已经被放在网上做广告了。
“我以为给你钱,让你当模特的。”好友发表情包,和他开玩笑。
“你这个人,给别人做广告?”也有人这样评论。
理发店称消费者给好评后才发上网
开店多年一直这样做
这让小杨觉得被人耻笑了。当日,他找了律师录屏取证后与该店理论,对方很快就赔礼道歉,删除团购网站和短视频上的照片,但对索赔的要求并未回应。
随后,小杨以“消费者肖像权受侵害”为由,将该店投诉到当地消保委。店方承认用小杨的烫发照片发到网上做展示和广告事先未经本人同意,“消费者给好评,我们店里再发到网上的”。
店方表示,开店多年,他们都这样做的,没有人有意见,是第一次接到这样的投诉。小杨表示,对该店烫发(拍照)服务给好评不等于同意店里使用(公开)自己的露脸烫发照做广告。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做广告
违法侵权要担责
永康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
本案中,涉事的理发店,作为经营者、拍照者和广告主,未经小杨同意,擅自使用、公开其露脸烫发照片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且不属于法律许可的合理使用肖像行为,应当认为存在过错,已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同时构成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形象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小杨的涉案照片,被该店擅自使用在其所经营的网店上,并作为该店所销售商品的卖点之一,具有明确商业宣传用意,广告(展览)持续时间较长,必然会给该店带来一定的宣传效益。
2022年1月25日,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以侵权期间“涉案商品已售6单、销售单价258元/单”来计算侵权赔偿金额,理发店当场赔偿给小杨15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