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很多喜欢搞种植的朋友为了买到心仪的农资产品都会多方比较,甚至选择在外地购买,但在种植过程中出现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这确实是一件令人苦恼。近日,来自山东烟台市的姜女士就遇到了商家以现场签字才给退款的烦心事,最后在浙江省海宁市消保委的调解下才全额拿到退款。
案件简介
姜女士在网上看到桑黄菌功效较好但价格偏贵,她便想通过自己种植来满足自用需求,于是她来到海宁市某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桑黄菌株,当时姜女士先付下2000元定金,但后期在种植过程中发现桑黄菌生长需求较高,自己家里并不具备种植条件,遂产生退货念头。她先与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商退货退款,该公司也同意答应收到退货后再退款给姜女士,但需要姜女士去公司现场签字才能拿到退货款。姜女士人在烟台,距离海宁900多公里,来回吃住行也是一笔不小的花费,此外,姜女士担心自己就算真来到海宁,万一拿不到退款又是白跑一趟。
姜女士与该公司协商多次之后仍未拿到退款,于是姜女士便向海宁市消保委袁花分会进行求助。
调解过程及结果
海宁市消保委袁花分会工作人员接到姜女士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海宁市某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发现情况确实如姜女士所说。该公司负责人也同意退款给姜女士,但负责人称公司要走流程,坚持要姜女士现场签字确认。
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认为:从该公司的角度出发,要求姜女士现场签字确认再退款,按照公司流程来办事确实没有不妥之处。但从投诉人姜女士角度来说,考虑到她的现实情况,现场签字费时费力。况且该公司也已经同意姜女士退货退款请求,这个流程上的问题可以更加人性化一些。于是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的向企业负责人解释了姜女士的困扰和现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半天的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退换姜女士2000元购菌定金。姜女士心头的这块石头终于落地,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特地寄信和锦旗以表内心感谢之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姜女士作为消费者购买桑黄菌株种植,遇到纠纷适用本法。
消费提醒
在此,海宁市消保委袁花分会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考虑周全,切莫着急付定金,定金是受合同法约束和保护的,想要退还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来源: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