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一名消费者焦急地赶到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反映问题,称自己购买的一套精装修的新房,在交房的当天验房过程中,发现客厅墙面出现渗水开裂现象,先后几次找开发商协商都没有实质性效果,虽然开发商已经承认是施工原因造成的,但是赔偿的金额一直没有谈拢,请求经开区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介入调解。
2022年2月7日,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约定当天下午就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开发商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表示认可,承认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要求所导致的,并对消费者表示歉意。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该小区尚未到交付时间(2022年7月30日),因此,开发商将在2021年12月30日起的90天内对房屋内的渗水点进行修复,并全程邀请业主一同检查验收。但是,在对于补偿金的看法上,双方依然存在争议。消费者认为,90天的工期,耽误了自己的收房,应当按照每天100元进行补偿;开发商认为,房屋是提前交付的,没有到交付时间,而且维修也用不到90天。
工作人员首先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指出按照合同约定房屋还没有正式交付,因此不存在耽误收房时间一说;其次,与开发商协调,房屋渗水,存在质量问题是事实存在的,必须要对消费者给予适当补偿。经双方同意,开发商在修复渗水点后,再对消费者给予4500元的经济补偿,消费者表示认可,并愿意在合同约定时间(2022年7月30日)之前,再进行一次验房和收房。
其实,这是一起因开发商提前交房,消费者认真验房后发现问题而出现的纠纷。责任主体仍然是在开发商一边,之前已经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介入调解,但是仅仅是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确认,未开展调解工作,因此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消费者才会赶在过年的前一天赶赴经开区消保分会要求调解处置。毕竟买房是大项开支,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一修了之,需要对消费者给予适当补偿,但是补偿也要法理结合,让双方心理上都能够愉快接受。(来源: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