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打开手机、电脑,翻看报纸、杂志,处处都是广告的影子。
广告霸屏时代一旦把关不严,踩线踏雷,后果就很严重了!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房地产项目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售楼处放置的一块广告展板上印有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及相关新闻报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遂立案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所开发的某楼盘售楼处现场展示的项目沙盘旁放置了一组广告展板,在展板上发布国家领导人对奉贤区有关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以及对该楼盘积极影响的内容,同时附有该国家领导人的照片。此外,当事人还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相同内容的广告推送文章。
法律分析
当事人利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名义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
商家制作、发布广告时,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包括直接使用和变相(间接)使用。
直接使用即将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直接用于广告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中,将二者直接进行挂钩,突出二者的“代言”或“站台”关系。
变相(间接)使用即将带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的相关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等工作轨迹与广告进行“沉浸式”展示的“软广告”,隐蔽性与迷惑性较强,产生的广告效果与负面社会效应也更强。
最后提醒各广告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做好自身广告的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也请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奉贤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