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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明亮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被罚款10000元

2022-02-14 17:32: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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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4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34号)。涉及市中区明亮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34号

 

市中区明亮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市中区明亮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多效护理液” 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222456等三类医疗器械(详见《财物清单》);                                     

2、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市中区明亮眼镜店;92370103MA3LEUEN7N

陈华喜

2022.2.8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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