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上海淳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7万元。
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奉处〔2022〕262021001245 号)显示,上海淳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淳紫生物科技”)于2016年7月初在天猫平台注册开设“皓康旗舰店”,主要销售医疗器械、清洁用品、消毒清洗设备等商品。2020年9月中旬,上海淳紫生物科技在该旗舰店内上架销售一款标题为“氯化钠盐水抑菌雾化液非药雾化器雾化机儿童成人家用宠物猫咪狗”的盐水抑菌雾化液商品【卫生许可证:粤卫消证字(2021)-01-第 8015 号】。2020年9月中旬,上海淳紫生物科技在该商品的详情页中发布了“孩子感冒、咳嗽、流涕不要着急用药”“感冒鼻塞 快速通鼻 畅快呼吸”“感冒先雾化 流涕先雾化 发烧先雾化”等涉及疾病治疗和医疗用语的广告内容用于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已构成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该处罚书指出,本案中,上海淳紫生物科技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引起消费者举报,且多次因广告违法被处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7万元。
曾5次成为被执行人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上海淳紫生物科技此前也出现过违法违规的问题。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上海淳紫生物科技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于2021年3月12日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1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淳紫生物科技于2020年3月4日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30156万元,原因涉及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
天眼查数据还显示,上海淳紫生物科技于2015年7月28日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涉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制作成分、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售后服务以及对推销商品的虚假宣传;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此外,2019年7月25日至2021年4月22日,该公司曾5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近7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淳紫生物科技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