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却为公交车充装液化天然气且时间跨度长达10年。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天津市中燃国润燃气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罚10万元。
2012年以来一直违法充装液化天然气
京房市监处罚〔2022〕1302号披露,经调查认定,天津市中燃国润燃气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今,先后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龙门口公交站、首发物流园公交站、周口店公交站和长阳镇良乡北客运站内,在未取得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公交车充装液化天然气。
据了解,该公司自2012到2021年度,累计营业额240391309.97元,总成本241600438.23元,其中燃气购气总成本224997634.37元,其他人力成本、行政办公、设备折旧、运营维修抢修等其他成本总计16601070.42元,税金及附加1733.44元,累计经营所得-1209128.25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取的车用气瓶检验合格证可显示该站充装的车用气瓶已由北京市特检中心检验合格。该公司提供的“借款协议书”、公交客六分公司、凯捷风公交公司出具的说明,可证明其仅服务区域公交的车用气瓶充装,并未对社会车辆对外经营且为保障区域公交正常运转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天津市中燃国润燃气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其罚款10万元。
因多次违法违规被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等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2019年至2021年,天津市中燃国润燃气有限公司曾多次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查处,累计处罚金额12.5万元。
2021年10月,北京市房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处罚事由:2021年9月23日,房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中1份试卷存在代答。
2021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据悉,此前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告知函,称该公司有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10月26日,该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周口店公交38路公交总站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该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影响了北京市正常的燃气管理秩序。
2019年12月,该公司被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罚款6万元。据悉,天津市中燃国润燃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开始使用了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自北肖楼村东已建成中压燃气管道阀门至北肖楼村13、14号调压箱的中压燃气压力管道(总长度352米),上述行为满足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的构成要件。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中燃国润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