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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两节”期间涉疫消费投诉举报前三出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

2022-02-22 15:2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元旦至春节期间,浙江省台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投诉3090件,其中涉及疫情相关55件,占比1.78%;受理投诉2546件,其中涉及疫情相关45件,占比1.77%;收到举报1643件,其中涉及疫情相关31件,占比1.89%;解答咨询17件,其中涉及疫情相关1件,占比5.88%。

投诉举报热点

投诉举报量居前三位的依次为:

1.因疫情防控取消婚礼、宴会引起的婚庆、婚宴、年夜饭等相关纠纷共18件;

2.受疫情物流管控影响导致网购商品无法发货或退换货引起的纠纷共17件;

3.餐饮店或进口食品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共5件。

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盛女士于2021年上半年在仙居一家酒店预订35桌婚宴酒席,婚礼举行时间是农历十二月中旬,已支付一万元订金。2022年1月6日,因疫情原因要求取消婚宴或者延期,与酒店协商不下,遂向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盛女士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组织盛女士和酒店调解,协调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当前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万元订金抵扣酒店其他项目消费使用。

法规速递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明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因疫情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若能达成新的合意,则可以签订新的合同代替原合同。若无法形成新的合意,则应及时解除合同,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来源:台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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