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中,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
春节以来,南海区九江市场监管所以六大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铺开“春雷”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发现,1家百货劳保店和4家药店在销售防疫物资过程中未落实明码标价,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相应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有的老板问,为什么我也明码标价了执法人员却说不行?那是因为明码标价有规范要求!
明码标价有哪些要求?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
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线南海区市场监管系统从1月2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
专项行动以来,南海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以六大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领域(行业)的执法检查,严查涉疫违法行为。
六大类违法行为:经营销售无合法来源冷冻食品;非法制售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非法制售防护产品;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价格违法;其他违反涉疫情防控措施等。
截止到2月17日,南海区、镇两级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93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2682家次,参与部门联合执法5次,共立案查办涉疫违法案件51宗,结案19宗。(来源:南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