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22日发布江苏省药品生产企业风险控制措施公告(2022年第1号)。公告称,扬州诺瑞药业有限公司一款药品被要求暂停生产。
公告显示,2021年11月28日至30日,经对扬州诺瑞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该企业硬胶囊剂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暂停该企业硬胶囊剂的生产。
截图来源:江苏省药监局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扬州诺瑞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本7587.99万元。法定代表人谢世祥。该公司原名为扬州市可力猛保健药品厂。经营范围包括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2019年和2020年,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