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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费券买的商品有问题也不退?消保委介入……

2022-02-28 21:16:58 中国消费者报

本想买台“干衣神器”,不料买到的却是“漏水潮机”。消费者要退货,商家却称享受500元“政府补贴”后不能退换货。

9000元的干衣机

竟然漏水、烘不干衣物

2月9日晚,浙江省永康市消费者金女士,在永康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大润发家电专柜),购买了一台售价9000元的热泵滚筒干衣机,并使用“永康家电消费券”抵扣了500元。

次日,店方送货上门安装好。她当天使用后发现,该机的顶盖、滚筒的外壁和左右两个角的地面上都有余留的水,而且衣服还烘不干。金女士说,在烘干结束后,打开盖子时,水像下雨一样“哗”地流下来,售后师傅上门查看时仍能看到。2月12日,该店为金女士换了货。但新干衣机同样存在漏水和烘不干衣物问题。金女士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

商家拒不退货

称是消费券使用规则

商家称,金女士使用了消费券、享受了500元“家电消费政府补贴”,因此无法退款。在永康家电消费券使用规则中也有一条规定:“使用家电消费券购买家电,须开具正式发票,不予退换货。”

“不退换货的前提是什么?是产品质量有保障。如果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难道让消费者花9000元买个摆设?”金女士对此不解。

2月15日,永康市消保委接到金女士的投诉后,联系相关各方进行调查核实。2月18日,厂家出具退机鉴定单,明确表示用户机器内接排水管到水箱,机器顶盖有水蒸汽,蓄水盒到1/3后不见蓄水,烘干结束后门体和地面都有水,衣服烘不干,鉴定结果是:退机。

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

是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定义务

永康市消保委经调查后认为,使用永康家电消费券购买家电,是否给予退换货不能一概而论。给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该店退货。

因该机质量问题导致退货,责任不在消费者,商家不应要求消费者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在厂家已经鉴定退机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该店退货退款,应该予以支持。2月21日,该店退给消费者金女士退机款7800元,加上此前双方同意已退700元,总共退款8500元。

消费券消费提示

申领使用政府发放的消费券时,要注意它与商家(打折)优惠券是否可以叠加优惠、是否有相关限制性条件。

在支持消费券商家中优中选优,建议优先选择“放心消费单位”商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降低消费风险。

谨慎选购新款式、新规格、新型号的耐用家电商品,依法把握3个维权时间节点:消费者购买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自接受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主张退货;15日内,可以主张换货;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依法由厂商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永康市消保委同时提醒相关品牌厂家和商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商品质量,依法履行三包义务,不打折扣不缩水、不找借口不拖延,准确理解相关政策,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把政府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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