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披露,《农业科技通讯》主办单位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农业科技通讯》2021年8月刊中,于封面起第3页刊登了“爱民蓝麦1号”审定编号为鲁审麦20206036的小麦广告。广告写有“蓝小麦之所以呈蓝色,是因为这种小麦籽粒中含有大量的花青素,花青素是一种强有力的抗氧化剂,能够保护人体免受‘自由基’有害物质的损伤。具有保护中枢神经系统、增大血管弹性、降低血压;清除小血栓,改善循环系统,预防动脉粥样硬化,减少心脏病和中风发生概率;抑制炎症和抗过敏;增加关节的柔韧性等保健作用”。又查,该小麦属于食品范畴。
上述广告内容中“具有保护中枢神经系统、增大血管弹性、降低血压;清除小血栓,改善循环系统,预防动脉粥样硬化,减少心脏病和中风发生概率;抑制炎症和抗过敏;增加关节的柔韧性等保健作用”涉及到了疾病治疗功能,属于医疗用语。再查,上述广告为淄博爱民种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发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宣传合同》和发票,上述广告相关广告费用总计2050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农业科技通讯》主办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该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该主办单位罚款205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