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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卖电动自行车?广州一商家被立案调查!

2022-03-02 21:3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我这个电池的电压都是符合要求的!”

“您好,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满足获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原厂电池销售。”

“您看,我们前期派发的海报还张贴在您店里,海报上明确写着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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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期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中的一幕,因某电动自行车商家配备非原厂电池销售电动自行车,该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该商户刚开始对其违法行为不以为然,再三辩解,认为只要配备能用的电池就可以了。经过该局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面对规定条款及现场证据,该商家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立案调查。

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也抱有“电池能用就行”的想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蓄电池属于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应满足获证产品一致性要求,严格按照合格证配备电池销售电动自行车。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应当仔细检查电池等零部件的型号、生产者等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主动拒绝购买使用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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