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2〕2-1号
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至3月1日,我局在对你单位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严重缺陷2项(质量负责人已离职、仓储管理存在较大缺陷),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
1.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燀制、制炭),注: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