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8日,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2021年3月5日两岁女童(何某某)及家人在某动物园游玩,在浏览完毕孔雀园准备离开时,因动物园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消费者两岁女童(何某某)被空中飞来的一只孔雀将孩子的脸部和耳朵、眼周围多处啄伤。经榆林市第一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右侧额头及左侧耳垂挫裂伤。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与消费者何先生和该动物园负责人取得联系,对该动物园负责人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动物园赔偿消费者何先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15000元。
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和获得赔偿权。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因动物园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两岁女童被啄伤,动物园的责任不可推卸,应依法赔偿消费者何先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