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桐市监处罚〔2021〕453号;
案件名称:桐庐福康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桐庐福康医疗器械经营部;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黎玮;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30日、31日,当事人工作人员在住所附近街上向中老年派发传单,传单内容为“健乐选 高端体验生活会所 凡40-75周岁有健康需求者凭此宣传页进店试营业期间可以享受以下福利(1)免费领取24枚富硒鸡蛋(2)免费健康调理免费体验高端吸氢机(3)新鲜蔬菜1元购 试营业期间,活动多多享受更多蔬菜1元购更有更多好礼相赠。另一面宣传单上的内容有:健乐选 高端体验生活会所 没有氧气活不了,没有氢气活不好 走传播氢知识,让氢气走进千家万户 适应人群1、亚健康人群,长期疲劳2、长期服用药物,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肺炎,支气管炎、胃炎、结肠炎等3、失眠多梦,起夜多4、肥胖,减肥5、脑血管疾病6、消化系统疾病7、代谢系统疾病8、内分泌紊乱等 需要调理健康的朋友们均可进店,试营业期间免费调理,没有任何消费 门店地址:浙000000000道富000号二000潇洒舞厅楼下)服务热线:1**********0 郑老师。” 2021年11月1日,当事人开始开展吸氢机体验营销活动,并用发鸡蛋、抽奖、一元购蔬菜等活动吸引体验人员持续来体验。当事人利用其店内的吸氢机给体验人员提供吸氢服务时,通过上课、播放视频来宣传氢气的功效以及氢气能治疗疾病等内容。当事人播放的视频均为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网站搜索找寻到,内容均为宣传氢气的功效以及氢气能治疗疾病,在当事人体验室用投影仪播放给体验人员观看。2021年1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投影仪正在播放视频“康志敏教授:[氢医学与大健康]应用前景讲座”,视频内有自称“康志敏教授”人员结合PPT进行宣讲,内容为:氢气的安全性(潜水员呼吸氢气进行潜水 欧盟美国000档 氢气作为食品添加剂 日本000氢气吸入是医疗行为);氢健康产品有吸氢机、氢水杯、灌装氢水、氢水机、氢浴机、氢蒸机等形态);氢气健康调理手段之一喝氢水,氢气健康调理手段之二吸氢气,氢气健康调理手段之三氢气泡浴,氢气健康调理手段之四氢汗蒸氢气;氢气可以治疗急性炎症损伤、脑中风、心梗、烧伤、脓毒血症、代谢异常和老化问题、高血脂 高尿酸、糖尿病、骨质疏松、老年痴呆、肿瘤问题、放化疗损伤防护、肿瘤预防、晚期生存质量改善;推荐了纳诺巴伯研发出品的一款吸氢机,可提供300毫升每分钟的流量供人体呼吸使用,浓度没有任何风险没有易燃易爆的风险,最重要的是这一台设备对呼吸系统和老化问题尤其是脑老化问题有非常好的效果;吸氢气加喝氢水、对于疾病治疗强调四种第一糖尿病,第二是肿瘤放化疗的副作用防护,第三个是晚期肿瘤的改善生产质量,最后一个是老年痴呆;案例分享,吸氢加喝氢水后糖尿病病例的糖化血红蛋白降低,氢干预个案介绍-糖尿病,氢干预个案介绍-肺部炎症、肺磨玻璃样结节(吸了一段时间氢过一段时间准备去手术的时候发现这个结节消失了)、氢干预个案介绍-乳腺癌(治疗期间喝加吸身体状况改善非常显著,相应指标好转)氢干预个案介绍-肺癌(吸氢气加喝氢水血液检测相关指标都比较好没有升高)氢干预个案介绍-食道癌晚期(吸氢气加饮用氢水化疗五六次时身体状态依然很好)。2021年11月22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被本局查获后,当事人已不再上课、播放上述类似视频。经查,当事人体验营销的吸氢机为普通电子产品,且未能提供能证明当事人的吸氢机有上述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12月6日后,当事人销售了14台吸氢机,单价12800元/台,销售总额共计1792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