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导向监管,坚持防控并举,重点加强医药保健、营养食品、美容化妆、卫生防疫、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和投资理财广告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共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6094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告。
1.上海文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了“文峰美容美发”招生培训广告,宣传“高薪就业保障”“零基础入学,包学会,包就业”“包全国就业上岗”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培训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28089.51元。
2.上海尼普顿职业培训学校、上海励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上海尼普顿职业培训学校、上海励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中发布了含有“稳拿居住证120积分”“免试入学无需到校”和“无基础 上班族均可报名”等内容的广告,上述广告均由上海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经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上海尼普顿职业培训学校、上海励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36688.01元和50024.91元;对广告代理公司上海广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没款共计248950.56元。
3.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名称为《少年三国志:零》的游戏,通过某代理商在浏览器平台投放该游戏广告,为了取得较高的点击率,发布了含“SSR 天天登录免费拿、视频中可直接抽到五星关羽、五星张飞,送顶级武将”等虚假夸大内容。经查,消费者在游戏中需要通过充值消费才能获得上述福利,而非简单登陆获取。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40000元。
4.上海沃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题为“你需要了解的隆胸技术帖”的医疗整形广告,宣传“现在很流行的一句话就是‘门门功课A,不如胸前一对C,说不定你的另一半正偷偷嫌弃你呢!’手感怎么样?是不是看着就蠢蠢欲动?摸上去是不是更加情不自禁?”等内容,同时出现了“沃美医疗美容丰胸品质案例”及隆胸术前术后对比照片。经查,当事人从开业至案发,因资质原因从未做过隆胸手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0元。
5.上海春吉经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了“微分销——屌丝妹也有春天”的广告推文,宣传“压货?风险?掏钱?NO!”“月入过万 零风险、高收益”“真正0风险,高回报!”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0元。
6.上海沐良诚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社区道闸发布了“种植体+牙冠套餐,一口价4999元”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并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仅售168元,价值950元【儿童进口窝沟封闭】单颗预防蛀牙套餐!》的广告,宣传“降低90%蛀牙概率”“九院博硕专家领衔十年诊疗医师团队”“连续9年大众点评&美团上海齿科人气领先”“单店日就诊量居上海民营齿科前列”等内容。经查,上述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且无事实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等的规定,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以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54000元。
7.上海智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代理的“爱钱进”项目投融资广告含有“新手预期年化率10%”等投资回报预期内容,该广告内容在电视节目开播前的15秒贴片广告中播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含有投资回报预期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8.上海信富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售楼处发布了含有“沪崇线/S7沪崇高速(规划中)、沪崇启铁路(规划中)”的区位图及“全龄段优质教育”等内容的灯箱广告。经查,上述内容均无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作误导宣传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9.上海淼林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俄罗斯全麦大列巴面包”,并发布了含有宣称该产品“低脂无糖无添加”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产品实际含糖量超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对于“无或不含糖”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10.上海潇客餐饮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题为《2021魔都宿醉潜规则》等推文,宣传“谁说喝了酒不能飙车???? 那是因为你不知道[嚣客 ZONE] 它是全国首家‘醉驾俱乐部’更是一家超级娱乐社交综合体。在嚣客,你需要通过酒精探测仪检测指数达到‘醉酒标准’才可以体验极限狂飙的刺激”等内容,把体验“醉驾”作为宣传噱头,吸引消费者到店消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小贴士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和服务时要理性判断,特别是对与自身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利益等密切相关的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广告宣传要科学对待,以免落入营销“陷阱”。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或12315咨询或者举报。(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