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9月6日,消费者付先生投诉称:2021年8月8日在某涂料厂购买了真石漆、腻子、黑底油共付款12000元,施工后墙体严重起皮,并且消费者在与商家反映问题时遭到商家侮辱谩骂,要求商家赔偿货款、工人费、误工费、返工费和向消费者道歉。消费者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遂投诉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榆阳区芹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现场确实有大面积施工墙体起皮,随后又到某涂料厂进行检查,发现投诉人购买的商品部分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有的没有详细介绍产品的使用说明,有的没有生产日期。执法人员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付,挽回经济损失67000元,同时该涂料厂的负责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案例评析】
此案因经营者未积极处理消费者的问题,而引发消费投诉。《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中“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因经营者的原因需要返工、重作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作,并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以及第七十五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