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上海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2万元,原因涉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医生形象作证明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2〕062021000595 号)显示,上海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委托某公司设计、制作并在某网站代理发布“6.6 大促【假体隆胸】【傲诺拉隆胸】①名医主刀搭配假体②塑造傲人双峰”;“【面部吸脂】【玲珑体雕】面部吸脂/脸颊、下颌缘、双下巴三选一创伤小恢复快”等5个医疗项目广告,上述5个宣传项目均属于医疗广告,同时,广告中均含有某医生的照片及相关介绍。例如,“面部吸脂”项目的广告宣传中含有“通过36000Hz音波产生气泡在堆叠的脂肪组织形成空蚀现象,将脂肪细胞震荡成液态;超声波乳糜化脂肪,保护血管、shen 经组织的情况下让脂肪细胞游离”等字样。
据悉,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违法行为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持续时间11个月。不过,上述违法广告中的产品均未实现销售。
该处罚书指出,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涉及诊疗技术、诊疗方法及利用医生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六)项以及《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构成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及利用医生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罚款2.2万元。
违法违规多次收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成立于2015年,济南韩氏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大股东(持股80%),经营许可项目为医疗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曾多次违法违规。中国质量新闻网不完全统计发现,自2016年以来,其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不少于5次。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韩啸医疗美容门诊部于2021年4月25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罚款0.4万元,原因涉及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