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校园周边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因销售外形酷似香烟的糖果,一家文具店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一所学校周边的文具店内发现货架上竟然摆放着一排排“香烟”,走近一看,才知道是仿香烟包装的糖果,糖果外包装与“中华”“KENT”“555”等香烟品牌相似,只在不起眼的位置标有“如咽口香糖”“香口糖”字样。
打开产品外盒,里面的糖果外形也与香烟相似,塑料包装里装着5根约4厘米长的条形糖果,白色的“烟杆”上染有一道橙色的“烟嘴”,放在鼻前一闻,一股很浓的香料味儿。
这种外形酷似香烟的糖果,孩子吃起来用食指和中指夹住,然后把糖叼在嘴上,犹如大人吸烟,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在校园周边销售此类产品虽然不是真的香烟,但仍涉嫌销售含有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下架相关产品。目前,已对其立案调查。(来源:厦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