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炒鞋客”张某在微信上向赵某购买了10双AJ11康扣鞋,总价共计2万元,鞋子的尺码由赵某随机分配。但是,当张某收到鞋子后发现,有部分鞋子无法通过网上出售平台的鉴定。也就是说他买到了假货。
张某要求赵某退货退款,赵某劝张某换几个无需鉴定或者鉴定不太严格的平台出售。张某对此很不满意,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不仅要返还购鞋款2万元,还要另外支付三倍的赔偿金6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向赵某购买同一个品牌同一款式但不同尺码的10双鞋,且尺寸由赵某随机分配,这种行为并不是张某根据自身需求所进行的购买。另外,张某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鞋子是为了满足他的生活需要。
不仅如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张某和赵某都提及鞋子转卖事宜。因此,法院认为,张某找赵某买鞋的目的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不能认定张某为消费者,因此对于他主张的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虽然“炒鞋客”可恶,但他也有消费,为何这次未受到法律保护呢?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释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你得是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才受消法保护,你用来赚钱牟利,就不行。(来源:武汉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