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16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两起违反化妆品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的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妆处罚〔2022〕7号 | 安庆市光彩大市场同纪日化经营部 | 92340800MA2PXC8G87 | 丁自华 | 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牙膏及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4日 | |
2 | 庆市监妆处罚〔2022〕9号 | 安庆市迎江区双剪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 | 92340802MA8LL25965 | 柳建松 | 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及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