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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成都高新区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判千万赔偿金

2022-03-21 15:54: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张东)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油”,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被判赔约1376万元,处有期徒刑10年……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付某、朱某、徐某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据了解,该案是成都市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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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出击

市场监管会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

2020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的举报线索后,迅速联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连夜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后厨检查时,发现用于回收火锅锅底油料的工具与原材料,立即对现场火锅底料与油进行抽检,并查封扣押了该店用于回收火锅锅底油料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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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4月,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授意,该火锅店的厨师长、后厨领班朱某、徐某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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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获刑

判处赔偿金1376万元

2021年12月15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对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万余元。该案宣判后,付某、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于今年3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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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春雷行动2022”为抓手,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监督、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始终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让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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