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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劣药被罚款15000元

2022-03-22 17:3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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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2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209号。涉及来宾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劣药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经营者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救济途径
1来市监处罚〔2022〕10号来宾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劣药案来宾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姜邦文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海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七)项“……(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所列情形,为劣药。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海藻;
2、没收使用劣药的违法所得721.36元;
3、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5721.36元。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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