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光明正大用着苹果商标,装修和官方零售店几乎一样,店员也穿着正规苹果店员一样的衣服,甚至连店员都误以为自己是在苹果专卖店工作……近日,成都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这样一家“山寨”苹果手机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去年12月,崇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2”,依法对一家主要销售苹果系列产品的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店招为“苹果图形”标识,店内也有各种“苹果”相关展示墙、苹果系列产品、“苹果”手机的周边配件等。在展示厅后面是收银台和维修服务台,收银台上摆放有两台工作用“苹果图形”标识电脑、收银机、“Apple保外价目表”、张贴“维修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字样。该店2名工作人员的胸前都挂有印有“苹果图形”标识的工作牌。
经立案调查,该经营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使用“苹果图形”标识。这种行为属于引人误认为是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崇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以“春雷行动2022”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