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近日,四川省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共计罚款5万元。
据介绍,今年1月19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2”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的成都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在店铺门口悬挂有“四川省畜科院养猪学院邛崃分院”招牌,该公司负责人无法拿出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且发函给四川省畜科院询问此机构的真实性。四川省畜科院回复称,该机构不存在,且未授权该公司使用其单位组织名称。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攀附”四川省畜科院,利用其社会公信力和较高知名度为自己公司“贴金”,具有蛊惑性,引导他人误认为二者间存在经营或法律上(授权、附属)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中第二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相关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的混淆行为。
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张贴的一块广告宣传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中第二项“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相关规定。
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共计罚款5万元。
据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