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
杭萧市监强注[2022]1号
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等704户企业:
经查,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等704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经催告后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2年1月7日向上述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上述企业。上述企业应自收到本强制注销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上述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